2006年4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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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收了嫂子钱 认定受贿被判刑
余红梅

  嫂子为表谢意,送了自家兄弟6万元钱,不料兄弟却被判刑。4月18日,经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利荣有期徒刑3年。
  现年41岁的马利荣原任湖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湖州中房冷轧钢厂的厂长。
  马利荣委托嫂子马六华(马利荣哥哥的妻子)开办的城区卫东金属拉丝厂加工,并签订了协议书。
  为了感谢弟弟对自己的照顾,马六华先后拿了6万元现金送到马利荣家里。虽然马利荣称自家人帮忙应该的,但几番推托之后,还是收下了。
  检察机关指控:马利荣与马六华虽是弟嫂关系,表面看,亲戚之间送点钱是人之常情,但实质上并不是亲戚间正常的礼尚往来。马利荣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自己担任冷轧钢厂厂长、法定代表人之际,为亲人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并收受了表示谢意的6万元现金。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是受贿罪”。
  鉴于案发后,马利荣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